2004年10月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如何避免“反贪局长成贪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要建立和完善“高级检察人才库”。
  最高检的《规划》对高级检察人才的描述,给人们的一个突出印象,就是当前反贪部门急需的是一些在侦查预审、侦查指挥、综合研究和技术服务方面的专业人才。
  不过还应该看到,仅有这些是远远不够的。以往对人才的考评,一般适用“红”与“专”两个标准,并且“红”在很多时候被列在“专”的前面,以显示其重要性。具体到反贪部门急需的四类人才,在最高检的《规划》为他们列出“专”的标准之外,还需要从管理和制度的层面为他们列出“红”的标准。
  在法治发达的国家,法官、检察官具有其他公职难以企及的崇高地位和独立权力,享有彰显知识与智慧以及终身任职等带来的尊荣,相应地,国家给法官、检察官制定了严格的“红”的标准,要求他们具有高尚的道德与高贵的良知。在中国,反贪部门也不是一般的公权部门,他们在查办贪污受贿案件的过程中,不可避免要接触到一些或位高权重、或身家亿万的当事人,一方面,这些人的贪鄙行径和奢华生活很可能会对反贪人员形成强烈的“刺激”,有人可能因此心理失衡;另一方面,一些被查办人员会不失时机地向反贪人员施放“糖衣炮弹”,企图把他们拉下水去为其所用。面对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反贪人员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反贪不成反成贪官”。他们只有不断砥砺自己的品格,坚守心中的道义和信仰,把自己锻造成“特殊材料铸成的人”,才能不辱使命,永不变质。
  自5年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局长罗辑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被撤职以来,“反贪局长成贪官”的案例已屡见不鲜,仅最近就有贵州省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刘国庆、江苏省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韩建林等反贪官员因贪污受贿受到查处。颇具反讽意味的“反贪局长成贪官”,既是严重的政治悲剧,也是沉重的人生悲剧。如何在强化反贪人员的专业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他们的政治思想标准、道德信仰标准以及心理素质标准,最大限度地避免“反贪局长成贪官”的悲剧,是摆在反贪部门和全社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